关于推进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建议

发表于 2017年12月06日




关于推进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建议

推荐单位 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

《江苏农业学报》编辑部

建议人 顾军 秦建军


 

 

 

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雄厚,创新成果转化的效果显著,应用平台已基本建成,成果创新转化体系初步建成。但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供需间存在着结构性失衡,成果的转化应用需要强化深入,创新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所需要的支撑体系不完善制约着转化应用的健康发展,创新成果转化的活力尚有不足,在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束缚;省级财政用于投入转化阶段的资金比例偏小,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有限。

 

一、江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需要强化

    农业科研成果只有进行有效转化,才能真正起到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尽管江苏农业院校对科研成果转化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应用型研究成果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还显不足,很多科研成果停留在鉴定、论文、报告和专利等形式上,实现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任务还很艰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农业科研、转化、教学、推广、应用之间的联结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另一方面,部分农业科研人员缺乏成本效益观念,科研成果与市场脱节,一些成果在理论及技术上可行,但因成本原因缺乏实用价值,不能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农业科技成果供需上也存在着结构性失衡问题,科研成果供给与企业、农户需求之间脱节。

    2.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主体的作用有待增强

    农业科研主体存在重引进轻创新、重眼前轻长远、重专利申请轻技术应用的现象,缺少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大农业科研产出和应用,这归因于科研院所和高等农业院校的开发资金不足,贷款份额有限,缺少完善的中试基地和现代化的科技试验手段,大量成果只能停留在理论阶段和实验阶段。企业是农业科技产业化运行中最重要的主体,江苏的种子企业、农用物资企业、农产品流通储藏与加工企业等普遍规模较小,对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吸收能力有限。简言之,江苏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所需要的政策、法律、金融、信贷及税收等支持体系的不完善制约着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健康发展。

    3.产学研紧密合作的体制机制活力不足

    江苏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明显,但在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束缚。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应用导向不突出,对农业科技人员的激励不够,市场化服务机制建设滞后,创新成果转化资源的活力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等,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中由于各方的价值认同、预期收益、产权归属、投资比例、业绩考核和利润分配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严重制约了产学研紧密合作的体制机制活力。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于科技诚信环境尚未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还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但人才流动、股权分红、成果转让奖励、知识产权保护、院所与企业产权以及科技人员从业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还需完善。

    4.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投入有待提高

    投入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江苏省财政用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投入持续增长,但投入总量还显不足,特别是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投入占比偏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平台职能弱化,在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模式下,小农户对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投入更是有限,再加上农业从业劳动者科技素质不高,对新技术应用的动力不足,这些现象严重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成果应用。此外,财政投入在引导带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及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杠杆效应也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在农业科技链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的研究与突破。特别是从单纯的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发表论文数量更多地转向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上来,从简单资助农业科技研发更多地转向支持应用和人才建设,从制定政策更多转向落实、监管政策。

   1. 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确保投入稳定增长是保证农业发展的前提。江苏省已具备了建立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条件,应确保财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决定了农业科技投入的政府主导性和公共科技部门研发的主力军地位。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应建立起财政投入主导,农业企业投入并重,信贷投入助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投入体系。尝试设立农业科技小企业孵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扩大农业科技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投入规模,支持引进国内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资源;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建设面向全省的农业产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资源产权交易、农业科技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源的整合 加强农业产学研结合和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战略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集成农业高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创新成果转化资源,形成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合力。推动现有的政府农业创新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项目资金、农业保险和再保险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各类农业专项资金集成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农业资金的最大效益。

    3.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创新在农业人才激励、农业与金融结合、农业人才培育、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新的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政策,大幅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个人享有比例,着重提高农业科技转化应用人员待遇,鼓励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成果以股份形式参与分红,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构和新型农业科技金融机构,设立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实行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自主技术审查制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起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转化项目资金管理体系,以体制机制的突破,营造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转化驱动的良好环境。

    4.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与考核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涉及多主体,多部门,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要求出发,可采用绩效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并建立起以绩效和激励为导向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行机制,构建激励、约束并存的绩效反馈、改进与应用机制等,来引导江苏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内生驱动。具体操作上,适当扩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奖的奖项数量,增设农业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合作等奖项。加强对创新型建设主要指标的考核,激发全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活力。

    5. 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和监管

落实好现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农业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补贴、自主研发农业新技术和新模式首推首用、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的落实,大力优化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环境。现有政策的监管要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适时的反馈纠错机制和考评机制。根据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引入公众、受益群体或第三方的监督,通过建立畅通渠道,向下使公众充分获取信息为公众监督提供条件,向上使民意得到有效传递,实现过程监督、动态监管。有效的评价机制,不仅要考评政策的落实情况,也要考评政策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深层次上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