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环境监测网络设置的建议

发表于 2017年12月06日


关于优化环境监测网络设置的建议

推荐单位 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

《环境监控与预警》编辑部

建议人 张璘 刘雷 王霞 黄娟 陈诚 卞莉


 

 

 

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确定监测位置、确定监测方法、开展监测评价3个部分。环境监测的准确性、科学性取决于监测点位及断面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江苏省设有国控空气点位52个、地表水点位124个,省控空气点位72个、地表水点位499个。土壤、近岸海域等其他环境要素未设置国控、省控点位。

 

  1. 点位设置主要问题

     

    从技术角度看,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素的影响,沿用10年的监测点位要素单一,覆盖面不足,难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从管理角度看,存在未根据功能细化分类、点位调整审批流程不明、技术依据不充分、地理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1.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覆盖面不足。“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有4个地级城市未设置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够监测区域性大气移动与扩散的环境监测点位不足,未在省界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区域上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太湖流域地表水国控点位过于密集。江苏省“十一五”地表水国控点位密度为12.1个/104km2,太湖流域点位密度达47.6个/104km2,大大高于全国七大水系点位密度,且高于同属于太湖流域的浙江省、上海市1.5倍以上。

    3.区域补偿等专项监测点位布局不全面。“十一五”期间,江苏仅在太湖流域设置了30个区域补偿监测点位,全省81%的国土面积尚未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尤其是淮河流域跨界污染监控力度不足。

     

     

     

     

     

  2. 确定点位调整原则和策略

     

    设立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主要是为了评价总体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预警潜在风险。要能满足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要求,又能保持监测结果的连续性。设点要在时间变化、空间分布、服务管理3个维度上关注点位调整带来的影响,应具有连续性、代表性、导向性。

    1.保持监测管理连续性。按照国家“十二五”国控网调整方案,制定全省性的国控点位调整技术规范,并在国控网调整工作结束后,依次开展省控、市控点位调整,确保下级行政机构监测网络包含上级监测点位。

    2.提高监测点位代表性与合理性。通过优化监测网络,根据最新的城镇区划网格,设置和取消一些点位,增加环境监测点位在空间尺度上的代表性和完整性;扩展土壤、海洋等公众日益关注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新建行政区交界监测站点,在污染转移交换角度上,提高污染纠纷处理的代表性、合理性。

    3.突出目标导向性。“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PM2.5等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因子,因此在空气监测点位调整过程中,要以人群健康为导向,增加大中型城市、人群聚居区的布点数,设置区域点、边界点,形成基于人口密度分布的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网。

    4.强化QA(质量保证)和QC(质量控制)可达性。空气中的臭氧等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需要进行量值传递和逐级质控,为此,新建向下级传递测量标准、可以评估地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空气质控点。

     

     

  3. 对优化监测网络设置的建议

     

  4. 要加强监测点位分级管理。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基层环保部门及时反馈地方自然环境状况及水文、地表状况的变化,上级环保部门统筹管理需求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行政审核程序,抓好点位调整技术审查。

  5. 要及时适应形势需求。根据环境形势变化及时优化调整监测网络,针对重金属、雾霾、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重点设置专项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成效价格比更高的技术手段优化网络监测技术。

  6. 要完善新型环境要素点位布设。充分利用生态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生态地面监测、生物多样性的宏观监测,全面反映生态环境质量,以弥补单个监测在区域环境评价与预警方面的不足;基于生物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依据不同生态功能分区特征,以生物的生活习性、分布和运动特征,确定生物监测的布点原则和方法。